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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
  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尽快抢占软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关键专用设备仪器等产业的战略制高点。对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和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具有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推动集成电路、软件、通信、新型显示器件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实力,鼓励扶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拓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兼并或参股海外高新技术企业,获取国际优势资源。
  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渠道,加强本地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配套,强化本地企业对自建标准和专利的保护意识,引导本地大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快培育核心技术,强化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产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的主体地位。鼓励外资企业转让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研发投资,推动外资企业的“本土化”和增值链条在当地的延伸。
  (四)加大投资力度和拓展融资渠道
  逐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在现有每年5000万元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财政能力逐年予以增加,“十二五”末,力争达到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公益、民生等惠民、利民型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增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投入。区县财政要发挥对区域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信息化在资金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自身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多元化拓展信息化资金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并完善利用民间投资、外包、特许经营等模式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方向转变。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以资本入股、代建制、服务外包等形式投入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从依赖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主要依靠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以股份制或有限合作制等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善信息化建设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五)增强信息安全和保障能力
  成立全市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信息安全协调机构,理顺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市信息系统安全制度,促进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各级政府信息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权责明晰的责任制和严肃严格的问责制。加强日常管理、运用指导和监督,每年会同部门对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系统评测和风险评估检查。建立连接省和区县的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市及区县要建立完善各自《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通信、供电、公安等部门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将应急演练制度化、常规化。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培训、教育和普及体系,重点加大对普及型信息化人才、专业型信息化人才、高级信息主管人才等关键性人才培养,抓好以政府各级干部为主要对象的信息化技术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行各业在职人员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把信息化知识培训纳入市、区县两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的培训课程,培养信息技术适用型人才。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基层信息化推广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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