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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非法刻制、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发〔2000〕36号)、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陕公治发〔2001〕3号)精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将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等逐步更换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一、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金盾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大情报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的子系统。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作案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智能化。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尽快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目前公安机关对敌斗争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控制、打击伪造印章及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使用前即将印模信息采集留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入网管理,完全实现印章审批、制作、查询、比对等各项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专业银行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鉴别真伪。
  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单位及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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