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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资金来源
  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坚持单位积极主动,市区财政补贴,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安全第一,科学施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简单式屋顶绿化为主,积极探索新的植物材料和工程技术,在节水和节约养护成本上下功夫。以西安市城区范围内建筑为重点,主要侧重22米以下的建筑屋顶进行屋顶绿化,完成的屋顶绿化可按实有面积的20%计算绿化面积,并纳入绿化统计工作范围。新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绿化建设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市政府对屋顶绿化按每平方米28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垂直绿化按建筑物正投影轮廓线计算,市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补贴。对各区的补助资金纳入市城建计划,各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绿化建设资金自筹,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以奖代补。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实施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设计阶段(2011年10月)。各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逐条街道、逐条道路进行排查,列出具体的实施名称,进行汇总、设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各区、各开发区根据任务分解及汇总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全面组织、检查监督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实施情况。全年计划完成后,各区、各开发区应及时向市市容园林局呈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至8月)。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会同各区、各开发区及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贴费用,各开发区补助费用自筹。
  三、政策措施和监管主体
  (一)强制措施
  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但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规划标准50%以上,建筑屋顶面积50%以上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二)鼓励措施
  1.屋顶绿化面积计入各区绿化面积。
  2.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在未计入屋顶绿化面积前已达到规划要求的,按屋顶绿化面积享受义务植树减免优惠政策或予以市级财政补贴。
  3.认建屋顶绿化面积1平方米,可折算3株义务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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