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建设局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对上游6个乡镇的技术指导,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2.牵头抓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加强对农户建房需求的调查,优先安排上游地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六)市水利局
深入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和“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优先解决上游地区农村安全饮水,优先安排河道(河沟)整治项目,加强对河沟池塘整治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七)市农业局
1.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员制度,上游6个乡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以上。
2.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控制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
3.积极开展农产品品质提升工作,优先安排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八)市林业局
1.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优先安排创建省级、市级兴林富民示范村。
2.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在生态公益林扩面调整中优先安排。
3.加强对上游村庄绿化的技术指导。
(九)市卫生局
牵头抓好上游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卫生厕所,基本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加快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
(十)团市委
配合做好新农村建设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创建、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以推广农民信箱、推进生态环保、繁荣乡村文化为主要任务的服务新农村建设青年志愿者队伍。
(十一)市水务集团
1.积极筹措生态补偿资金,按时交入市财政国库。
2.切实抓好一级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二级保护区内生态补偿项目的摸底申报和工程建设的检查督促。
3.积极帮助指导上游乡镇做好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十二)绍兴县、嵊州市政府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统筹整合现有县级财政用于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按原资金使用渠道并结合生态补偿的理念制定或调整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对位于水源保护区的乡镇在项目安排上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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