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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21号)


绍兴县、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长兴
  副组长:任 勇   市政府
  王旭波   市环保局
  成 员:钱增扬   市农办
  杨建根   市发展改革委
  蔡文良   市财政局
  柴英龙   市建设局
  邱志荣   市水利局
  水茂兴   市农业局
  董 才   市林业局
  金红柱   市卫生局
  张荣社   市环保局
  陈岳敏   市水务集团
  韩彬翔   团市委
  孙哲君   绍兴县政府
  吕 丙   嵊州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荣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建康、朱力望、卢宝良、沈伟民、王少军、屠金安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一)市环保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验收,抓好上游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创建。
  4.组织开展上游6个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定期监测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农村改革发展。
  2.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上游乡镇新农村建设。
  (三)市财政局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上游6个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增加对上游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财政性资金用于上游生态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85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
  2.按照《绍兴市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农办
  1.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市级项目优先安排上游6个乡镇,促进上游地区环境整治。
  2.牵头抓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优先安排经济强镇与上游乡镇之间的帮扶协作,健全部门(单位)结对帮扶上游经济薄弱村制度。
  3.积极开展上游“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程,增加转移就业农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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