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
2.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区县政府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科学确定机构编制。依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1〕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原则上按照床位与编制1∶1.5的比例核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及县级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基数的基础上,为县级医院增加一定比例高、中级技术人员职位数,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与医院发展规模及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2.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医院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探索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公立医院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聘用,实行任期制,进行任期目标管理。组织部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聘用、任期期限、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及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理事会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内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主用人,按照岗位设置规定,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4.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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