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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
  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确定阎良区、周至县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区县政府负责办好一个三级或二级甲等县级综合医院,一个二级中医医院,一个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区县级公立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医疗机构作为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要求,由县级医院带动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由原来的简单服务转为集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卫生监督的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以卫生院为枢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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