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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宏观经济环境复杂的严峻局面,全市各地致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五大产业提升,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绍兴市2009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市委〔200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91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决定对200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县(市、区)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先进单位
  一等奖:诸暨市政府
  二等奖: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
  三等奖:嵊州市政府、新昌县政府、越城区政府
  二、市直开发区(新区)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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