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绍兴市十大经济社会贡献突出企业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正确的发展观,形成企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绍兴市十大经济社会贡献突出企业评选办法》(绍政办发〔2009〕141号)精神,通过企业申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9年度绍兴市十大经济社会贡献突出企业”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电力局
绍兴市国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