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提出方案呈分管秘书长批示后,由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
4.其他与人大、政协相关的事项,由办公厅领导批示,转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秘书长、市长审定,由相关处室按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督办落实并回复。
五、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一)督查报告制度
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其他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到会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每月15日前对上月办公厅各处室督办落实专项问题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督查协调制度
建立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县、部门督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四)督查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制度,要将督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督查工作考核,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扬。
(五)责任倒查制度
依据“谁布置、谁检查,谁协调、谁落实,谁督办、谁报告”的工作原则及督查、协调工作层级划分,对督查、协调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凡是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督查、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