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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2.副市长批示(指示)需督办的事项,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重大事项需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的,经副市长批示后由督查室督办落实。督办处室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副市长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3.秘书长批示要求由相关部门、区县负责办理的事项,由相关处室转批示指定部门、区县落实,相关部门、区县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相关处室负责督办。秘书长指示由接受指示人负责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批示(指示)由督查室督办落实的事项,督查室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
  4.副秘书长批示(指示)需督办的事项,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副秘书长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5.上级要求贯彻执行(或督办落实)并回复的事项,经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批示后,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领导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六)人民网网民留言的督办落实
  1.人民网网民给市长的留言,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及时进行下载、整理、分类,根据网民留言涉及的内容,研究和确定承办单位,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和时限,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督办落实。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审核汇总,经分管秘书长审定后,统一进行回复。属一般问题应在5-7个工作日办结,属特殊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留言办理必须进行现场复核。
  2.人民网网民给省长留言中涉及西安市工作的,省上转办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网民留言涉及的内容,研究和确定承办单位,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和时限,交由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经分管秘书长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省政府督查室。重要留言办理必须进行现场复核。
  (七)与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1.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部门、区县承办,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向督查室报办理结果,督查室以办公厅名义起草答复函,复有关代表、委员,同时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区县、市级部门承办。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函复代表、委员,同时报市人大代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闭会期间提出的或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在1个月内办复。督查室在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要及时通报全市办理工作,并按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告、通报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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