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不断完善决策,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失误;
(二)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对文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及时进行修正,保证政策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决定事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确保决定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四)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批示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确保批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五)对人民网网民致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网民留言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对政府系统承办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疑难、复杂办理件及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七)对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三、督查协调工作机制
政务督查、协调工作实行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一)第一级督查协调。即常规工作事项,主要指办文、办会等日常工作事项,由具体办文、办事的责任人员通过电话督办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
(二)第二级督查协调。即一般性事项由办公厅业务处室负责人通过电话督办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一般性事项主要涉及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批示由业务处室负责督查协调的事项等。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对应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主管市长批示、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分管重点工作事项的督促检查。一般性事项督查协调中遇到困难问题,提请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
(三)第三级督查协调。即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通过专项督办、跟踪问效、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事关城市建设、事关民生和发展等重要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和重要批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信息编报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协调中遇到困难问题,提请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
(四)第四级督查协调。即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交办的特别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特别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全局性、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市长批示(指示)由主管副市长和秘书长负责办理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主管副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