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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建立了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市政府办公厅全员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和其他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协调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查、协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项督查、协调工作,使督查、协调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布置、谁检查,谁协调、谁落实,谁督办、谁报告”和分级负责、逐级办理的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都要积极主动抓督查、抓协调、抓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布置多、检查少”和“矛盾层层上交、上级层层交办”等问题,全面提高执行力。
  (三)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持把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贯穿于抓督查、抓协调的全过程,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列入督查、协调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及时认真办理,按时反馈结果。对已经确定的工作要一抓到底、一督到底,确保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配合有力、协调有序。要按照职责划分和工作界定履行督促检查和协调职责。凡涉及单个处室和副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督查、协调的事项,由该责任处室和副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凡涉及多个处室和副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督查、协调的事项,由领导批示(指示)的牵头处室和副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其他相关处室和副秘书长要积极支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凡涉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协调的事项,相关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在办公厅内部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督查、协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二、督查协调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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