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村级监管员队伍,明确公益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具有保障本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2011年底前全市完成14个乡镇或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任务,到2012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任务,配套组建村级监管员队伍。
三、建设方式和标准
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主要依托各区县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跨乡镇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条件的区县可单独规划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同时,组建村级农产品监管员队伍。村级监管员可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由村农技推广员、信息员兼任或由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殖大户担任。每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监管站至少要有3-4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2间不少于30m2的监管和检验监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编制人员不足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通过实施“特岗计划”积极引进大中专毕业生。
四、职责任务
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和日常检验检测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的种养知识。三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承担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协助基地建立生产档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监管站开展工作,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