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农委报送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陕农业发〔2011〕12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1〕6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处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在强化农产品源头把关、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我省推行“商洛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组建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体系,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组建村级监管员队伍,全面提升乡镇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