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5年: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较高的精神卫生服务队伍;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要求
(一)市、区县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1.改、扩建现有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不断改善房屋、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5年内使全市精神科床位总数达到3000张;
2.保证精神卫生防治专项工作经费满足市、区县常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才培养、应急处置、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工作的需要;
3.在社区(乡镇)公共卫生经费中,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列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管理。
(二)完善精神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参保(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
(三)建立精神卫生专业防治网络。建立以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的精神卫生专业防治体系。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临床诊疗及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中心;其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精神疾病临床诊疗服务;各区县要设立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原则上设在辖区内政府举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中心承担本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任务,统筹管理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精神疾病社区(乡镇)管理治疗工作;村卫生室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乡镇)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五)加强精神疾病监测,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完善重性精神疾病基本信息数据收集网络,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监测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培训和评估。区县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本区县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业务技术指导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数据及随访情况网络登记上报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建档、报告和等级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数据及随访情况网络登记工作。其它设有精神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报告及登记上报等工作。
(六)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的干预,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一是在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二是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方面,重点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三是在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五是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将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