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西安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报送的《西安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西安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和
卫生部等17个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初步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应保尽保;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7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60%。
2.2012年: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7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5%,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75%;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65%。
3.2013年: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8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0%。
4.2014年: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5%,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85%;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