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水务改革的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洪涝干旱、水污染等重大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国际化大都市要求的现代水务四大体系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十大水利工程,建成“八水绕长安、九湖映古城”的现代化生态型大都市。驻市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全市水利建设的重点领域,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大力助推我市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三、拓展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渠道
(一)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使金融机构能够了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掌握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制定支持我市水利建设金融服务方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续建项目。针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项目,可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和联合贷款,以满足资金需求。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根据水利建设信贷需求特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步伐,对已落实财政资金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其以项目未来的收益或收费等经营收益为担保,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进一步加强与西安水务集团等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合作,确保涉及水利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水利建设的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快推进西安水务集团上市进程,在资本金、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全市水资源供、污、排、再生水利用和城镇地下水资源一体化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券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以股权投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形式参与水利建设。
(三)发挥保险对水利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密切与驻市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其向总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引导保险资金用于我市水利建设和股权投资。鼓励驻市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投资+保险”的合作模式,将水利设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之内,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与专业风险保障的合力。引导驻市保险公司创新涉水工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业务在水利建设领域的渗透力,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