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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市政发〔201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推进节能降耗,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单位GDP能耗下降22%,降幅居全省第一,圆满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工程建设,推进构建我市节能型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2010年度推进节能降耗、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作出突出成绩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西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市政发〔2008〕94号)有关规定和市节能工作办公室的考核意见,市政府决定,对2009-2010年度超额完成节能工作任务的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碑林区政府、阎良区政府、高陵县政府、雁塔区政府、未央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对节能工作突出的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10个市级部门和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7个重点用能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为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做出重要成绩的李卫东等7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各奖励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和先进工作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市各单位、部门、企业及广大节能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西安市2009-2010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西安市2009-2010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节能先进区县政府(7个)
  1. 莲湖区政府
  2. 新城区政府
  3. 碑林区政府
  4. 阎良区政府
  5. 高陵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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