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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立市级残疾人安养院1个,区县级残疾人安养院5个,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家属、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到“十二五”末,将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安养服务范围。
  主要措施:
  1.以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集中托养等服务。
  2.依托现有福利、卫生、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服务。
  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或康复护理服务。
  4.加快推进市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安养院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体育
  任务指标:
  --进一步满足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推进不同类别残疾人体育的均衡发展,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逐年增加,体质明显增强,实现残疾人奥运争光目标。
  --发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广泛普及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活动。
  --通过举办和参加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鼓励动员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融入社会,超越自我,为国争光;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举办2014年第五届西安市残疾人运动会,创造条件力争举办西安市第二届特奥运动会。
  3.整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适时举办残疾人体育干部培训班。
  4.市、区县残联、体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殊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要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5.特教学校要重视体育课程教学,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6.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
  7.加大残疾人体育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提高公众对残疾人体育的认知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8.加强国内外体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
  9.结合重大国内外残疾人体育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为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及参加重大国际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
  10.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设和训练场所建设的状况应进行督导检查。
  (八)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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