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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各类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备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区县5个、街道(乡镇)50个、社区(村)250个;加强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建立各种康复项目和各类康复机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康复项目顺利开展,确保各类康复机构工作正常运转。
  3.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重点保障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住院和服药救助;积极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通过家庭、社区、康复机构的共同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4.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针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特点,重点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对家庭贫困者给予救助。
  5.发挥地方医疗科研优势,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和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6.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采取设立定点医院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为患者提供适用的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活动在全市得到推广和普及。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服务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加大产前、产后健康知识宣传,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疑似或确诊的残疾儿童倡导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杜绝残疾的发生,或减轻、控制残疾程度。
  (三)教育
  任务指标:
  --落实中省残联各项助学政策,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市政办发〔2008〕170号文件精神,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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