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从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6.扶贫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基本生活、医疗、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7.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得到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现实,讲求实效,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偏远农村和经济相对落后区县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障政策中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确保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救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落实残疾人分类施保,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
3.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做好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对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
4.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比例,规范和增加职业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5.出台《西安市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特困残疾人因病因灾实施临时专项救助。
6.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二)康复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人才队伍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17万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基本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标准。
--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政策和法规体系。认真做好中省残联制定的惠及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衔接落实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惠政策和法规的落实,重点推进相关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上保障特困残疾人得到特殊救助。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着力推动精神病防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项目的实施。22500名(人次)精神病患者得到住院和服药治疗;适配各种类型的残疾人辅助器具7500件;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00例,装配矫型器500例,系统训练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50名,家长培训18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80名,家长培训90名;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15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例;贫困患者装配假肢500例。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