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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22、加强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权力的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和作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3、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用2年左右时间,将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遍。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镇街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市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组织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改进学习培训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基本依据。公务员录用要注重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保证执法人员与应履行职责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资格管理,建立市、区县、执法主体三级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网上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5、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建立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的行动计划和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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