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8、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民商仲裁、医患纠纷、工伤认定等调解工作。认真实施
人民调解法,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对接,实行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支持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建立被申请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落实《南京市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实施办法》,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完善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区县分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司法行政、人民法院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20、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应诉出庭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组织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通报制度。
21、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健全“大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在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同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