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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2011年制定出台《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及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前,交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列入讨论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11、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的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的资金是否到位等。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控制预案。凡风险不可控或者无控制预案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

  12、完善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决策机关要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各级政府每年要选取1-2件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规定的决策行为,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下放行政执法权力,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在重点开发区、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实现综合执法改革新突破。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创新,建立高位协调、综合执法、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五项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选择有条件的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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