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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当前,我市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的,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为着力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主要目标。以国务院《纲要》确定的目标和青奥会召开为时间节点,到2014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政管理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基本实现,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运行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公众监督程度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到2012年底,列入省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的区县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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