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环境
(一)完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鼓励引导企业制定专利、商标、标准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有关部门在科技计划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等工作中,要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之一。商务部门要做好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外贸易政策的宣传、指导和组织落实工作,帮助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加强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科技、知识产权、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开展自主创新成果评估咨询、交易经纪、投融资、公证、专利代理、法律咨询等多方位便捷、优质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中介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支持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省外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信息网络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引进培育自主创新高素质人才。积极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急需的关键技术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指导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经纪、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燕赵学者计划”的科技人员,在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时省科技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用期权等办法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人员调入、档案转接、户口迁移、家属安置和聘用录用等相关手续。来我省企业工作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从单位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不作为缴纳基数。进一步完善网上人才市场,建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共享。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事业与企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指导全省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完善科技创新绩效考核体系,将科技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创造等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科技创新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做好国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总体规划和《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办法,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