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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三)认真执行国家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生物产品进出口管理等政策规定,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做好生物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生物药品审批制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国家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侵权的惩处力度,开展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作用。生物领域的药品政府采购招投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制定等方面,应征求省医药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科研机构、融资机构相互交流信息技术搭建有效平台。
  十、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评价,做好人类遗传资源库和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管理体系建设,以及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研究伦理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生物安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限制或禁止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生物技术和产品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防御风险确保安全。按国家在医学、农业等领域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督制度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物安全意识。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举办领导干部生物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解决对生物产业发展的认知问题,营造发展生物产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促进生物产业发展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省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咨询研究。
  加强对各设区市生物产业的绩效考核。将生物产业发展、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投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生物产业对GDP和财税收入的贡献度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部门、基地的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物产业发展统计职能、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全省生物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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