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解决项目用地指标;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2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3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并按照“企业有需求、政府能做到、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六、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加强生物科技人才培养。加大高校生物类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提高硕士、博士等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能力。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要优先支持生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课题。对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燕赵学者计划”的科技人员承担的生物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资金要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生物企业、科研机构、生物产业基地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产业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对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优良实训基地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选派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专项培养。吸引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合作建立培训机构,提升生物科技人才培养能力。
(二)积极引进优秀生物科技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生物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人员调入、档案、户口、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来我省生物企业工作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给予的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补助费用不作为缴纳基数。对由海外回国(来华)优秀人才团队或个人申请和承担的政府科研、基金课题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帮助争取国家课题、项目或列入省级课题、项目。加大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生物企业可采用股份、期权等措施激励生物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生物产业项目的倾斜。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本地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石家庄市要设立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要组织生产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做好我省相关配套工作。
(二)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