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一)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省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具有一定优势和实力的大中型生物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其他形式的研发平台。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完善条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冠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影响力。以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河北以岭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微生物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重点,完善实验检测条件,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辐射功能,抓好抗生素、维生素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在科研成果、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实力的生物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和利用现有科研基础设施,自建或共建前瞻性技术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产品实验检测等综合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技术服务和实验中心、新药筛选与化合物制备公共实验中心、生物制造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项目,将石家庄建设成具有国际影响的生物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省科技、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质监等部门要对生物领域国家和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孵化器、产品质检中心等创新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
(三)切实做好生物技术成果转移服务等工作。省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申报、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落实国家生物技术成果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生物产品认证认可、生物产业第三方认证中介机构规范等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省科技部门要积极帮助我省医药企业申请新药专利,并对其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补贴。
(四)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我省生物技术产业化专项,帮助企业搞好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谋划,争取列入国家专项,抓好项目实施。实行生物产业化项目认定制度,推进生物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省质监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我省有关生物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生物专家积极参与国际与国内各种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生物标样的研制和产业化等工作。开展生物产业认证认可国际交流,提高我省生物产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
(五)积极鼓励对生物产业的投资。对符合环保和用地标准的项目,给予下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