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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通知
(冀政办〔2011〕24号 2011年12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2号),积极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省级从2012年起,统筹包括一般预算体育事业费、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各类彩票公益金,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资助、贴息等方式扶持体育企业、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对重点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发展项目给予必要扶持,主要用于引导体育用品产业品牌和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升级,企业开拓市场和营销平台建设,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展会,企业建设总部经济、物流平台等。支持体育竞赛和表演、健身休闲产业链建设和体育广告宣传以及体育产业相关人才培养等。各设区市参照省里做法,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建立体育产业投入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提高效益。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我省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对投资河北重点体育产业项目,以及采取风险投资形式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资产重组,且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达30%以上的本省体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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