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及再生资源利用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鼓励政策。对国家将要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省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并切实落到实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信贷管理和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互动、科技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融资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挥省国控担保集团、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等担保机构功能,完善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省金融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在省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金收益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与国家联合开展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鼓励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和政府投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吸引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
六、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研究出台鼓励财政国有资本出资的重点工程首先应用本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我省自主创新的新型药物品种要争取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落实新能源配额制和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依据职能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