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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优势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15年省内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70%以上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石药、华药、英利、唐山轨道客车、天威、国电联合动力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推进建设河北钢铁、河北能源等10个工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河北钢铁技术研究总院、承德钒钛基地、晶龙集团等争取建设国家级或国家地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制定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推动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用、文献和数据共享等科技信息网络及服务平台,增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务能力。支持光伏、风电、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开发的协同创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依据职能分别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新人才支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动和激发省内高科技实用技术人才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的基础上,采取鼓励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全世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型人才。在各设区市和环首都14个县(市、区)各规划建设一个“人才家园”,为高层次人才来冀创业提供住房和生活配套服务。推进实施“巨人计划”,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引导,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制度衔接、政策互惠、资证互认、信息互通和人才的无障碍流动。加快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推进新兴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基地建设,吸引、留住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河北创业。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或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代办、人才培训、人才招聘引进等多方位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在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选择200家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引导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深化“对标行动”,促进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创建一批省名牌、优质产品。有关部门要在科研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评价考核指标。知识产权部门要建立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预警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依法保护、转移转化和利益保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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