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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1〕147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精神,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6月10日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冀政〔2011〕72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科技和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重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决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填化快速发展时期,资源加工型、高耗能产业比重大,实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紧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面临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必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做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和层次,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国内许多省市纷纷出台强有力资金、人才、技术、要素保障等支持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进则退,小进亦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以跨越发展的思维和魄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优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按照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开放带动、集聚发展的思路,立足我省产业基础、现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现阶段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产业。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集中力量推进实施新能源及应用示范、信息产业升级、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壮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新能源汽车示范、新兴海洋产业培育等八大工程,力争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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