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厅发〔2011〕86号 2011年12月23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201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
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就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了关于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措施。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性很强、内容很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及各部门、各盟市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作,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