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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合作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合作委员会的通知
(川府函[2011]271号)


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国家文物局各司(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发挥四川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拓宽中央地方合作领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城乡文化建设,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协议书》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决定成立“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蒋巨峰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

  励小捷 国家文物局局长

  副主任:黄彦蓉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委 员:朱晓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李耀申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叶 春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关 强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

  段 勇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

  解 冰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司长

  葛红林 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新有 德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唐利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曾省权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

  黄锦生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宋光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姜晓亭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杨洪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高 烽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冷 刚 四川省水利厅厅长

  任永昌 四川省农业厅厅长

  王 平 四川省林业厅厅长

  郑晓幸 四川省文化厅厅长

  何大新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郝康理 四川省旅游局局长

  冯先光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 琼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局长

  根据《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协议书》确立的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和四川省文物管理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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