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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 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把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及重点旗县、自治区整村推进规划选定的贫困嘎查村作为我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研究制定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倾斜政策,在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特别是在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和牧区饲草料基地建设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加大统筹协调和投入支持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
  五、专项扶贫措施
  (十二)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自愿原则,稳步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嘎查村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坚持规划先行,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加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互动配合,引导贫困人口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平稳有序转移。加强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对偏远山区、严重风蚀沙化等失去生存条件地区因人口转移形成的“空壳村”,有计划地实行撤点并村。搬迁农牧民享有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不变。
  (十三) 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促进增收为核心,根据具体情况和贫困户意愿,本着“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逐村逐户落实扶持措施。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和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牧户”工程。整村推进的嘎查村要实现“四有三带动”,即:每个嘎查村有一个党政机关定点帮扶,有一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联系,有一名驻村干部包扶,有一名大学生村官,采取企业带动、能人带动、党员带动的方式,扶持贫困嘎查村整体脱贫,确保整村推进工程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突出抓好列入国家整村推进规划的重点嘎查村实施工作。
  (十四) 连片开发。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实行连片开发。加强对片区规划的指导协调。以旗县为单位,制定片区扶贫攻坚工程规划,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分片实施。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坚持连片开发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涉农部门年度项目相结合、村容村貌整治与优化农村牧区发展环境相结合,连片实施,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大力发展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整合各类涉农资源,扩大资金投入规模,鼓励使用信贷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投资,安排农牧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
  (十五) 以工代赈。在扶贫攻坚重点旗县和少数民族自治旗、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牧区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加强基本农田改造、农田水利、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治理、基本草场建设、畜牧养殖棚圈建设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 产业扶贫。从贫困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合项目,集中投入,大力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模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创建优质农畜产品品牌,提高现代农牧业发展水平。培育和扶持对贫困户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大、扶贫效果好的扶贫龙头企业,加强覆盖扶贫对象的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贫困农牧户发展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利益连接机制,推动扶贫支柱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引进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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