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牧区无电户用电问题,力争实现户户通电。到2020年,完善贫困地区电网配置,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5. 改善农村牧区交通条件。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实现全区6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6. 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0万户。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土房、茅草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7. 提升农村牧区教育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8.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本建立贫困地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地区城乡群众获得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9. 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苏木乡镇文化站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有效;行政嘎查村文化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以上,实现每个旗县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嘎查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嘎查村基本实现通宽带,自然嘎查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嘎查村有文化活动室;健全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嘎查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10. 实施整村推进。到2015年,实施完成2000个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到2020年,实施完成4000个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任务,被扶持的重点贫困嘎查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发展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受益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1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2.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力争重点旗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8左右。到2020年,重点旗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13.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增加1.5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45%。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增加3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50%,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四、扶贫标准、对象和范围
(九) 扶贫标准。实行农村牧区区别对待,农区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牧区标准为牧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对扶贫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十) 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在自治区标准线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人口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健全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