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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发〔2011〕25号 2011年12月15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贫开发事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现象明显缓解,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公共服务能力不强,贫困人口多,发生比例高,返贫致贫因素复杂,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继续不懈地努力奋斗。同时,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不断深入,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物质基础持续积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加快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力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让各族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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