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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单位的通知

  备注:
  1、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2、对护士掌握基本操作和提供具有中医药护理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进行检查评估时,参照《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3、本细则总分为100分,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估得分大于85分(含85分)的为合格,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估得分大于75分(含75分)的为合格。

  附件2:
  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起止年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制



  填表说明:
  1、本申报书是项目论证、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者实事求是填写;
  2、请采用A4纸(正文字体“小四”)打印本申报书,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送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项目编号暂不填写,立项评审之后由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统一编号;
  4、项目申报内容必须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密切相关,要有明确的直接或间接社会、经济效益;
  5、逻辑思路清晰,预期目标明确,实施步骤可行,预算真实合理;
  6、申请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各项内容的提纲、格式和要求填写,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一、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单位负责人)

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护理部主任)

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护理队伍现状

护理人员总数:   人

床护比:     (本栏数据截至到2011年11月30日)

学历

情况

硕士及以上(人)

占比(%)

本科(人)

占比

(%)

大专(人)

占比

(%)

大专以下(人)

占比

(%)

 

 

 

 

 

 

 

 

职称

情况

正高(人)

占比(%)

副高(人)

占比

(%)

中级(人)

占比

(%)

初级(人)

占比

(%)

        

护理队伍中,中医药院校毕业    人,西医院校毕业    人(其中,近三年内系统接受100小时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的护士    人)。

     项目概要   

包括:背景、目标、主要内容、预期成效等(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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