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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新出〔2012〕1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方式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以填写和报送相关报告表的方式进行。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

  1.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处级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已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细化(见附件),报告人要按照细化后的报告表要求认真进行填报,亲笔填写。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该认真填写截止填报时(2011年12月31日)的实情。在2011年首次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漏报或者没有详细完整填写有关事项的,要按照细化后的报告表逐一补报相关信息,已详细完整填写的只需填报“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3.报告人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将报告材料密封,于2012年2月5日前报局人事处。

  4.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及时补报;对于未及时报告的,局人事处将及时进行督促;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漏项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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