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本辖区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接种点的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查漏补种应种摸底调查、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广电、教育、财政、药监、公安、工商、建委、民宗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及商户按照《乌鲁木齐市第三轮脊灰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部门职责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活动。
(二)动员及宣传。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查漏补种宣传组,负责本地查漏补种活动宣传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维汉双语有针对性的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人群能充分了解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干部、卫生人员和抽调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摸底调查。
各区(县)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和各单位相关人员,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走村入户的方法,做好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不留任何死角。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漏种者必须及时补种,确保本次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活动的工作质量。
四、实施接种
(一)合理设置接种点。
各区(县)疾控中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接种点,各区(县)卫生局协调安排接种人员。接种点设置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接种的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以确保发现更多的适龄人群,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效价。
本轮查漏补种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型单价脊灰疫苗。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