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将流动人口所有信息和办理居住证信息存储,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职能,工作需求等事项,做到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
四、部门职责
(一)综治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和完善受理点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等基础性保障措施。
(二)公安部门。负责全市居住证的签发、制作、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查验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司法警务室完成居住证受理、信息采集、核对、录入、上传、变更、发放、签注等工作。完成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计生、卫生、建委、工商、团市委、妇联、总工会等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能,全力保障推行居住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完善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全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居住证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人员,制定方案,把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认真落实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在10月份明确居住证签注点及设备采购、配置、安装、调试,启动居住证推行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在10月底之前对确定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居住证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相关知识,确保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在11月全面展开。
(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市公安局要根据各区(县)实际,督促、落实推行居住证工作。各区(县)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和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抓,保证推行居住证工作和其他工作协调进行。市综治办要将推行居住证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年终综治考核工作。
(四)发挥优势,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有效,信息采集全面的优势,科学有效地推行居住证制度。通过推行居住证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夯实人口管理根基,为保障权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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