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47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推行居住证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推行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为全面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努力破解现阶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难题,积极推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全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完成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科学数据,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公安为主、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最大限度地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流动人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居住登记受理、居住变更登记、证件发放等工作。
(二)形成统一规范的居住证办理、制证、改签、发证流程及居住证的保管使用制度。全市所有社区、行政村要全部安装签注机,居住证办证点以原暂住证办证点为基础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