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行政许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标准、时间,认真对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进行许可审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要体现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50米的网点间距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规模大、信誉好、无事故的传统零售经营网点。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将安全检查、行政处罚情况,除夕到正月初六、除夕到正月十五的事故情况,以及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其他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分析总结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年度工作设想和建议,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全体市民对我市行政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直接拨打110,市安监局2848344。
附件:1.关于在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烟花爆竹的意见
2.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审批表(略)
3.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规范
附件1
关于在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
烟花爆竹的意见
根据《乌鲁木齐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就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烟花爆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点的要求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门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开阔场地(正规停车场)的大型商场、超市,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进出通道、盲道。
(二)轻钢结构彩板房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搭建结构牢固安全。
(三)轻钢结构彩板房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至30平方米。
(四)轻钢结构彩板房距离大型商场、超市门前的地下人行通道、人行天桥梯口5米。
(五)轻钢结构彩板房外墙为白色,房顶为红色。
(六)轻钢结构彩板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施,严禁使用明火。
二、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零售点数量要求
各区(县)在2011年春节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保证相邻安全间距,严格按规定搭建室外轻钢结构彩板房烟花爆竹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