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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交纳30万元风险抵押金。
  (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
  (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上年度没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零售点须配备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设备。
  五、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实施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批、告知6个程序。1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能申请1个经营许可证,1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1个零售点。
  (一)零售经营者向所在区(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填报《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审批表》(见附件2)。区(县)安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形成初审名单,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进行复核。
  (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零售点填写《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审批表》,制订拟发证名单。
  (三)市安监局对拟发证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四)零售经营者交纳30万元风险抵押金和相关人员培训费,在市风险抵押金专户银行现场办理交款手续。
  (五)零售经营者持《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审批表》与我市行政辖区内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然后看样订货。
  (六)各区(县)安监局向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发放“乌鲁木齐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横幅及《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规范》(见附件3)等有关安全宣传资料。
  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办证所需材料
  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一式两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审批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市安监局颁发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和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和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30万元风险抵押金交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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