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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中小河道、中小水闸、提排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改革,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工程安全和发挥持续效益。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水利工程定边划界和确权发证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三)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落实核定的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年度维修养护经费。省财政厅与省水利厅要抓紧制定《水利工程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贫困地区和防汛重点地区公益性工程年度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办法》。2013年年底前按已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足额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省水利厅要制定推进实施管养分离的具体方案,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切实提高养护水平。

  (四)继续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完善项目法人招标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单个项目法人负责本地各类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模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全面落实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监督措施,确保有效监督。

  (五)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跨行政区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各省辖市要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对城乡的防洪、水源、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

  (六)健全城乡水价形成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今后10年内将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平。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业用水支出、保障农业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足额安排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及管护组织建设的专项资金,积极稳妥地开展省、市、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切实落实水利工程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灌排用水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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