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4.农村水电工程。加大对农村水电工程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相关省辖市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建设水能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农村水电可以直接供电到户,余电全额上网,逐步提高上网电价。省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支持水能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三项惠农工程建设。到2015年,争取新建水电站40座,完成158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和23个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建设任务。

  5.水文气象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完善雨水情、地表地下水质和空中云水监测站网,建设水资源、云水资源、土壤墒情、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生态、水环境等监测站网,加快水文气象现代化步伐,全面提升水文气象、水资源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文气象、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建成全省水文气象、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文气象机动监测能力建设,组建水文气象应急机动监测队伍,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

  6.水利科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落实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2015年前建成较为完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利科技推广体系,乡镇要有专职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人员。全省建成10-15个水利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成5-8个水利科技试验站。省、市级科研机构要大力组织技术攻关,并选择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学习、引进、发展、推广国内外治水兴水科技,积极引进先进设备,着力提高我省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三、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方,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各级水利部门严禁批复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项目。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覆盖各行业、各地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节约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实行节水用水评估制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