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各类水利项目建设
(一)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1.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鉴定、核查和设计报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落实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我省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证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解决“十一五”规划剩余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尽早开展农村村村通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村村通自来水。要以县为单元健全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强化运行管护、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做好水利移民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移民工作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保证水利移民工作正常进行;要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确保水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要进一步研究提高水库、蓄滞洪区、滩区水利移民的补偿标准,解决水利移民的遗留问题。
4.提高保障城市供水能力。确定我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级重要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实行年检和评估制度,建立水质监测工作机制;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划定水源地边界并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二)加快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1.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县(市、区)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要成立政府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领导机构,争取国家投资,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依照规划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农田水利工程。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万亩,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改造中低产田1200万亩。
2.新建、续建灌区工程。加快推进新建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小浪底北岸灌区、小浪底南岸灌区、西霞院灌区、故县水库灌区、燕山水库灌区、槐扒灌区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各地要把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做到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15处大型灌区和3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改造任务,2020年前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全部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