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修订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
(一)水利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各地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水利发展10年规划,争取使更多的水利项目纳入国家水利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老大难”问题,加快推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
(二)区域防洪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科学编制区域防洪规划;制定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2013年完成监测预警预报和有效避让体系建设。按照“防洪措施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城镇防洪规划,加快城区重点河道整治,改善城区排水系统,并制定、细化应急排涝预案,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镇防洪排涝体系。
(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确定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制定“十二五”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的10年发展目标要与2011年-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纲要确定的相关发展目标一致。在山丘区特别是贫困山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小型灌区,尽量解决大中型灌区覆盖不到、非宜井区农田的“望天收”问题。要强化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以规划为依据,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为确保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以上奠定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四)城乡供水规划。按照“以水定需、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城乡供水,制定城乡供水规划。合理选定供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干旱年份和特殊情况下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明确解决工农业、城乡供水矛盾的措施,努力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五)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按照国发〔2011〕32号文件确定的生态格局建设目标,制定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治理任务和目标,制定城乡水源、水体、水面保护措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态安全。